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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墓绝章 第十八

    爻有生旺墓绝,卦亦有之,卦之为用,反胜于爻,盖卦包爻外,大象既凶,而不及小吉也。

    (此专言卦体墓绝也。)


    卦莫凶于墓绝,或墓冲绝破,或值空亡,则非真矣;或本卦临日月,亦非墓绝,如离变乾为墓绝,若午日月或甲子旬,是伪非真,若逢日月填实其乾,则为凶象矣。又有墓而不绝,绝而不墓,均非真也。

    (此辩墓绝真伪也,如墓绝遇空破非真,日月填实则真,墓绝一缺非是。)


    墓绝之用,唯国事、出师、身命、住基、疾病五者之忌也。国占岂曰灵长,师占我军或溃,身命疾病,主属而凶,守不利内,迁不利外也。

    (卦化墓绝,诸占不宜,而五者尤凶。)


    墓绝之外,空破当参,内卦空破,不利旧居,外卦空破,岂宜新宅,空谓之多虚,破谓之少气,国事出师,皆非宜也。

    (空破稍轻于墓绝,唯疾病不忌。)


    是以八卦之化惟五,五行之化乃十二,是故坎化坤为克,水则养生,震化坎为生,木则言败,此八卦五行之分者,类此推之。

    (唯五,金木水火土也;十二,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也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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