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破章
正申,二酉,三戌,四亥,五子,六丑,七寅,八卯,九辰,十巳,十一午,十二未。
月建冲之为月破,逐月之破日,是也。
诸书皆以用神临月破,谓之“悖时”,如枯根朽木,逢生生之不起,逢伤伤者更重。虽现于卦,有亦如无;伏于卦中,终难透露。即有日辰之生,亦不能生。动而作忌神者,亦不能为害,作变爻者,亦不能伤克动爻。
野鹤曰:余得其验,动则能伤于爻,变则能伤于动,何也?神兆机于动,事之无吉无凶则不动矣。既动,则有祸福之基。目下虽破,出月则不破。今日虽破,实破之日则不破,逢合之日则不破,近应日时,远应年月。惟静而不动,又无日辰动爻生助,实则到底而破矣。
如:亥月己丑日(旬空:午未),占将来有官否?得“兑之讼”
六神 | 兑宫:兑为泽 | 离宫:天水讼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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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陈 | 父母未土 | ✖ | 世 | 父母戌土 | 丶 | ||
朱雀 | 兄弟酉金 | 丶 | 兄弟申金 | 丶 | |||
青龙 | 子孙亥水 | 丶 | 官鬼午火 | 丶 | 世 | ||
玄武 | 父母丑土 | 丶丶 | 应 | 官鬼午火 | 丶丶 | ||
白虎 | 妻财卯木 | 丶 | 父母辰土 | 丶 | |||
螣蛇 | 官鬼巳火 | ◯ | 妻财寅木 | 丶丶 | 应 |
此卦官动而生世,世动化进神,显然有官之象。但官逢月破,世遇旬空,然此空犹有日辰相冲,冲空则实,不为空矣。而此破又无日辰动爻之生,古以日建亦生之不起,况无动爻日建以生乎?余疑之,既无所用,何故动而生世?命之再占。又得“水地比”
六神 | 坤宫:水地比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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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陈 | 妻财子水 | 丶丶 | 应 |
朱雀 | 兄弟戌土 | 丶 | |
青龙 | 子孙申金 | 丶丶 | |
玄武 | 官鬼卯木 | 丶丶 | 世 |
白虎 | 父母巳火 | 丶丶 | |
螣蛇 | 兄弟未土 | 丶丶 |
命若无官,如何得官来生世,及官星以持世也?今既前卦动官相生,后得官临世位,食禄王家,终须有日。彼问应在何年?余曰:前卦官临月破,定在实破之年。果于巳年承袭长房世职。若以月破为百无所用,岂不失之千里?
又如:辰月戊子日(旬空:午未),占父何日归,得“乾之夬”
六神 | 乾宫:乾为天 | 坤宫:泽天夬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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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雀 | 父母戌土 | ◯ | 世 | 父母未土 | 丶丶 | ||
青龙 | 兄弟申金 | 丶 | 兄弟酉金 | 丶 | 世 | ||
玄武 | 官鬼午火 | 丶 | 子孙亥水 | 丶 | |||
白虎 | 父母辰土 | 丶 | 应 | 父母辰土 | 丶 | ||
螣蛇 | 妻财寅木 | 丶 | 妻财寅木 | 丶 | 应 | ||
勾陈 | 子孙子水 | 丶 | 子孙子水 | 丶 |
父母持世,破而化空,既无日生,又无动助,以古法断,作用神无气,其父不能归也。余不以此断,竟决以朱雀临父,动而持世,卯日有信,午未日必归。果于卯日得信,乙未日抵家。得信于卯日者,破而逢合之日也;归于未日者,父化未土旬空,出空之日而到也。
古法进神之论,谓之动逢月破,我位既失,化月建,亦为退之不及,此卦父爻破而化空,竟退以归家。
又如:午月癸卯日(旬空:辰巳),占后运功名,得“艮之观”
六神 | 艮宫:艮为山 | 乾宫:风地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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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虎 | 官鬼寅木 | 丶 | 世 | 官鬼卯木 | 丶 | ||
螣蛇 | 妻财子水 | ✖ | 父母巳火 | 丶 | |||
勾陈 | 兄弟戌土 | 丶丶 | 兄弟未土 | 丶丶 | 世 | ||
朱雀 | 子孙申金 | ◯ | 应 | 官鬼卯木 | 丶丶 | ||
青龙 | 父母午火 | 丶丶 | 父母巳火 | 丶丶 | |||
玄武 | 兄弟辰土 | 丶丶 | 兄弟未土 | 丶丶 | 应 |
寅木官星持世,被申金动而克之,今年七月必有凶非。彼问:看因何事?余曰:应动而克世,必系仇家。又问:“于功名碍否?”余曰:若非子水动摇,去位必矣,幸有子水接续相生,降级离任而不免耳。次日呼余入署,有幕客知易理而问曰:“既知子水接续相生,卜书有曰:忌神与元神同动,官与世爻得两生也。今冬高升之兆,如何反说离任?”余曰:子水破而化空,卜书有曰:“虽有如无。”作元神而无用。余今不以古法断者,盖神兆机于动,动必有因,所以只断之降调而已。依在下之断,若在冬至月,始有此验,倘在他月,子水而未实破,还不可知。果于七月,彼此揭参而成大非,至冬至月事结,降级调用,余彼时己往他省,复来呼唤至彼处,而又卜之。
寅月丙辰日(旬空:子丑),占得“地泽临”
六神 | 坤宫:地泽临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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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龙 | 子孙酉金 | 丶丶 | |
玄武 | 妻财亥水 | 丶丶 | 应 |
白虎 | 兄弟丑土 | 丶丶 | |
螣蛇 | 兄弟丑土 | 丶丶 | |
勾陈 | 官鬼卯木 | 丶 | 世 |
朱雀 | 父母巳火 | 丶 |
余曰:近闻士民保留,恐不允,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。知易理幕客在座而问:“六五亥水生官,如何不允?”余曰:六五来生,今被日克,将来子年,亥水旺于子也,又合前卦,五爻之子水值太岁而不破,起用无疑。果于甲子年巳月,仍以原品起用,连补两任,卯年而开督府。余劝辞荣。彼曰:何也?余曰:仍以前卦决之耳。向因申金克世,子水虽动,临破化空,不能生世生官,所以成非构怨。及至子月,虽则实破,其力尚微,虽不至于削职,犹有降调之事。后值子岁,乃实破之年也,值太岁当权,是以起用。明年辰岁,又是子水入墓之年,太岁克去子水,申金仍复克世,有克无生,较昔年之祸更重。不听,果于辰年三月条陈,虽留万世芳名,而得罪解任矣。
以上之辨月破者,乃因破而动也。不动,勿以此断。
李我平曰:《易冒》之论月破,动作忌神而无害,动作元神而无用,日辰生之而不起,百无所用之卦也。《易林补遗》也曰:如临月破之爻,不拘衰旺,概作凶推。逢生不生,遇克能伤,亦曰虽有如无也。观此艮之观卦,占时而值月破,不能接续相生。王庭构讼,值月建以填实,其力尚轻,犹有降罚之事。值太岁而当权,仍以原品而起用。至辰年而入墓,得祸匪轻。半生凶吉,关乎一爻之月破。岂可谓之有亦如无,毫无所用耶?!